我是一名一汽群众诚心的顾客,具体情况如下:一、购车经过2021年12月19日,我于4S店购买21款速腾1.2T逾越版轿车。在购车过程中,应店方要求,我支付了1699元购买“购车享超值双保套餐”,并签订了相关合同,合同清晰约好了延保服务等内容,我依约履行了付款责任,满心等候能享受到相应的保证服务。二、维保遭受2024年11月24日,我在咸阳4S店进行车辆维保,工作人员奉告我质保期行将于12月19日到期。当我提及所购双保延保服务时,工作人员表明查无此项服务。我随行将合同出示给工作人员核实,但是即便如此,对方仍坚称未查到有关信息,并让卖车方给我解说。之后购车店司理奉告我,经其核实,我并无此延保服务,且轻描淡写地称“这个合同可能是店里职工给我拿错了”,便不再有任何活跃处理问题的情绪与行动。后续一汽群众400给我来电仅仅一言归纳,出于关心视点送两次根底保养,关于合同问题仅仅记载反应。三、权益诉求4S店的上述行为已严峻侵略我的合法权益:1.我要求4S店当即履行合同约好的双保延保服务责任,依照合同条款为我的车辆供给对应的质保服务。2.关于因店方失误或成心违约给我形成的时刻、精力丢失,包含但不限于我屡次交流、敦促所消耗的时刻本钱,以及因质保不确定性给我带来的精力困扰,我要求店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办法。3.有关部门应对4S店的此类不标准运营行为做出具体的查询与整理,以防止更多顾客遭受相似损害,保护很多购买的人的合法权益与商场的正常次序。我恳请有关部门可以注重我的维权诉求,赶快介入查询,催促4S店纠正错误行为,还我一个公正。我将保存进一步采纳法令行动的权力,若此事不能得到妥善解决,我将竭尽全力地经过法令途径保护本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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